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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ún

噶布伦


拼音gá bù lún
注音ㄍㄚˊ ㄅㄨˋ ㄌㄨㄣˊ

繁体噶布倫

词语解释

噶布伦[ gá bù lún ]

⒈  亦称“噶伦”。亦称“噶隆”。

⒉  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引证解释

⒈  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 西藏 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 清 政府驻 藏 大臣会同 达赖喇嘛 挑选,具奏任命。

《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 唐古特 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 藏 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
《清史稿·职官志四》:“藏 地分 衞、藏、喀木、阿里 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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