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防火的法令。
引《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藪、积草。”《荀子·王制》:“脩火宪,养山林、藪泽、草木、鱼鱉、百索。”杨倞 注:“不使非时焚山泽。”
⒈ 预防火灾的政令。
引《荀子·王制》:「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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