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举发过失,纠正错误。
⒈ 谓举发过失,纠正错误。
引《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
孔颖达 疏:“木不正者,以绳正之,绳谓弹正,纠谓发举,有愆过则弹正之,有错谬则发举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昔 周 之太僕,绳愆纠谬。”
亦作“绳愆纠繆”、“绳愆纠违”。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二年》:“上曰:‘ 贞观 之前,从朕经营天下, 玄龄 之功也。 贞观 以来,绳愆纠繆, 魏徵 之功也。’”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景德二年》:“中丞之职,非徒绳愆纠违,亦当顾国家大体。”
⒈ 举发错误,纠正过失。
引《书经·冏命》:「绳愆纠谬,革其非心,俾克绍先烈。」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昔周之太仆,绳愆纠谬;秦之御史,职主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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