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⒈ 明 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引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国初鑑 明 季秉笔太监专擅弄权之弊,特简 满 翰林官一员……专司批发之责。”
秉笔太监[秉筆太監]怎么读,秉笔太监[秉筆太監]的意思解释,秉笔太监[秉筆太監]的近义词, 欢迎大家转载和分享。分享网址:http://www.xs27.cn/cidian/34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