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供应使役。
引《宋史·食货志上五》:“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甄后》:“夫人已復旧位;妾謫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
给役[給役]怎么读,给役[給役]的意思解释,给役[給役]的近义词, 欢迎大家转载和分享。分享网址:http://www.xs27.cn/cidian/95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