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看命分五行生旺死绝,如:
甲申,丙寅,己亥,辛巳,戊申皆五行自长生。
不论四时,超然得自生之理。人命禀之敏快高明,贵者得之,其进以渐。
富贵得之,亦将向荣,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戊午,辛卯,癸酉,庚子皆五行自旺。
不待四时,而能自致其旺,福力奋发,无与比拟。
癸未,壬辰,丙辰,甲戌,乙丑皆五行自墓。乃归根复命之时。
凡库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则其库充。
如壬辰水,欲得众水交归,然后为旺。更有金往来相生,当得重权。
傥木制火,火制金,更天中临之,是为贫印不起,主贫贱。
乙卯,丁酉,壬午,甲子,己卯此五行自死者也。
生则劳,死则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无自而归。
所谓自死者,得其真归之理焉。
凡命遇此颖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静默为体,而不利有为。以淡薄为事,而不利兴起。
惟可学道访仙,超生死之门也。
癸巳,乙亥,庚申,壬寅,丁巳此五行自绝者也。
天之道无可绝焉,干支适会已绝,则更生凡。遇此者忧喜未定,如:
癸巳绝水得癸酉旺金扶之,是谓绝水逢生,尤为吉庆。
凡命上带死绝生旺库墓等,不可就以所带言之,须看月令以辨清浊。
清者有制伏之谓,如水病见土则浊,却非土堤防不能止息。既止息,则清之有渐也。
浊者无制伏之谓,如水多无土则泛滥无归,而水极生木极则变,变则通也。
盖五行尚其变,而不尚其常,贵其隐而不贵其显。死绝有救,则谓还魂,多以贵论。
生旺有克,则为傲气,反主福浅。
若夫彼我之相生,顺则益本,逆则夺气。彼此之相克,顺则势强,逆则有伤。
经云:以小凌大,自贻其害,以弱胜强,自招其殃。
一水克三火,是以弱胜强,以阴胜阳,虽殃不彰。以阳胜阴,危害不深。
两阳相梗,凶祸旋至。两阴相敌,不安其处。
如乙巳火克壬申金,是以阴胜阳,阴阳有情,故无大害。
若丁卯见癸酉是二阴相敌,戊午见甲子是两阳相拒,阳刚阴柔,必胜而后已故祸。
太乙云:天地变化,阴阳之机,未尝不以阴召阳,阳召阴。则天地合正,五行气融。
若乃阳从乎阳,阴从乎阴,则阴阳偏出,动静失序,所以祸福两途也。
大抵阴阳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
火少金多,既不能销铄,反有淹灭之患。余以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