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与夺的近义词:宠辱祸福
⒈ 同“生杀予夺”。
⒈ 同“生杀予夺”。
引《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⒈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也作「杀生与夺」、「生死与夺」。
引《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盖生杀与夺,天子之权,非臣下所得盗用也。」
近宠辱祸福
1、仿佛卡洛斯也是一个可以生杀与夺,随心所欲的危险帝王。
2、……既然你手中掌控着我四名族人的生死,而我也有对贵派几位弟子生杀与夺的权柄,不如我们做一笔交易如何?
3、皇上言语中似有几分不满,君意实难测,生杀与夺那都是一时间之事。
4、朕便授你税银监察使一职,代朕巡牧,这沿路上,可执二品以下官员生杀与夺之权。
5、坐在宝座上的皇帝,看来充满威严,当然,他能生杀与夺,权倾朝野,领导大众走向富强。www.hao86.COM/ZAO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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