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 ]

    交通 时间:2024-08-21 03:20:01 热度:786℃

    作者:尘事太揪人心 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简介: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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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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